为认真贯彻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、保障和监督行政权力实施,市旅委根据《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<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>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》(杭府法发〔2018〕36号)的文件要求,启动本年度行政程序自查自纠工作。
行政程序检查工作结合案卷评查工作同步开展,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,政策法规处处长、质监所所长为副组长,以执法业务骨干、法律顾问为组员的自查小组,同时特别邀请委执法监督员代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。
市旅委于2016年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,并聘请8名来自法律、旅游等行业的律师、学者、从业人员作为执法监督员。执法监督员克服工作困难,积极履职,多次参与执法活动。今年以来,执法监督员开展现场监督执法2人次,参与案件讨论等过程监督4人次,通过电子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监督12人次。
经查阅,本次对行政处罚的程序检查中,在立案、调查取证、事先告知、文书送达、告知救济等各环节,均未发现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形。